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五条有效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建筑使用能耗的专项说明。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