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从事相关的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