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