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下列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商店和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