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予以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