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