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三十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不得有歧视妇女或者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