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