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女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同工种、同类别的男职工相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