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城市树木生长影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照明线路架设先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修剪费用;照明线路架设晚于城市树木种植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支付修剪费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