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文物流通与利用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物、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经营文物的非法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