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四条已废止因保护文物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可以置换或者购买该不可移动文物;置换或者购买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