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十五条已废止使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修缮、保养义务的,应当搬迁。搬迁费用由该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