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