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网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措施及其信息管理等情况。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