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网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措施及其信息管理等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