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四章 综合管廊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综合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参与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应当优化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综合管廊的合同管理,确保社会投资主体获得合理稳定的回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