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三章 地下管线第二十四条有效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