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第二章 管网规划第十三条有效地下管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放线;在基础工程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前,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