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编制和修改、审批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