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编制和修改、审批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