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境内外创新资源,将研发投入、重大科研项目、对企业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列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在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