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审批与企业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开发区兴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须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进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