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在实施总量控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