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宣传保护大气的法律法规,普及保护大气的科学知识,提高市民保护大气的意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