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总量控制的管理和监督。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总量控制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