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指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