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三章 指标转让第十九条已废止总量控制内的指标可以有偿转让。有偿转让在达到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有偿转让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