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由于突发性事故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以及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