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十八条已废止在本市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是在当地经过试验、示范,并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