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七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制内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招聘的农业技术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