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低于编制数的80%,乡级不应低于90%。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