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五条已废止非农业对口专业毕业或聘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须经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农业技术推广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