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四条已废止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应根据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开发和推广适应本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农业技术推广职业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列入教育计划。市属中等农业学校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招收在岗农民技术员入学,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