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二条已废止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确定专(兼)职农民技术员,为农业劳动者生产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