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卫作业人员劳动成果,不得妨碍环卫作业安全,对危害环卫作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