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城市绿地位置、面积、植物种类、数量、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养护管理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更新,并且每年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