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实际,编制城市绿化养护地方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发布后执行。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