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已被破坏的滩涂,编制滩涂生态整治和修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