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滩涂保护规划,确定滩涂功能定位,设立滩涂保护界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滩涂保护界标。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