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盗窃、损毁城市桥梁设施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