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