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给城市桥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