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过城市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等,擅自经过城市桥梁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