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因城市桥梁管理需要,对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城市桥梁上的设施进行移动、拆除的,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合。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