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农业用水改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用水的,用水户应当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核定用水指标,并按照新的用水性质类别计价收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