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计划用水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减其计划用水指标。对测试结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