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一千年以上的,实行特级保护;三百年以上不足一千年的,实行一级保护;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实行二级保护。名木实行一级保护。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