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