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破坏古树名木及其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