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