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生长异常未及时报告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